《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 号)主要内容如下:
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部署要求,深化交通运输 “放管服” 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主要内容
取消证件配发: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禁止相关行政处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对于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 “无证经营” 和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相关影响
减轻从业者负担: 对于使用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从业者来说,无需再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考取、审验相关证件,也无需缴纳相关费用,如挂靠费等,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提升物流效率: 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使得货运车辆能够更便捷地投入运营,有助于提高物流配送的效率,促进物流业的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规范执法行为:明确了执法界限,避免了执法部门对这类车辆和驾驶员的不合理处罚,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公正,同时也减少了执法争议.
注意事项
并非所有 4.5 吨及以下的货运车辆都无需相关证件,如冷藏车、集装箱车、罐式容器车等专用车辆从事货物运输,仍需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