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不同类型非法改装及相应处罚:
机动车非法改装
一般外观及部件改装: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特定部件非法改装:
擅自改变发动机类型、改装车辆排气管、增加车辆前探照灯及后导流翼等,车辆会被扣押,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警告或 500 元以下罚款.
更换国产车辆轮胎规格或加装车身大包围防护装置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警告或 500 元以下罚款.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改装: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其他非法改装: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等行为,驾驶该车上路将被暂扣车辆,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 15 天的处罚.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
私自加装、改装部件:如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座椅、拆除或者改装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属于违法行为。以浙江为例,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款 5000 元.
销售者、维修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和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的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如北京海淀区查处的首例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案件,涉案当事人被罚款 7000 元人民币.